弘治皇帝大傳(出版書) 古代 郭厚安 精彩免費下載 第一時間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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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結小說弘治皇帝大傳(出版書)由郭厚安所編寫的古代將軍、王爺、三國風格的小說,主角朱祐樘,弘治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弘治元年,應哈密請初,封罕慎為忠順王。此時,土魯番蘇丹阿篱...

弘治皇帝大傳(出版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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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治元年,應哈密請,封罕慎為忠順王。此時,土魯番蘇丹阿,其子阿黑繼為蘇丹。他假意與罕慎結秦晉之好,實際上是以此為餌,將其殺掉。然阿黑仍令其姑牙蘭據守哈密。為了欺騙明廷,他在遣使入貢時,謊稱將與罕慎締姻,請賜蟒等物。使臣到了甘州,而罕慎之已經報到明廷。但明廷並不聲討其罪,只是命令使臣回去告誡其主,歸還侵地。阿篱玛明廷容易對付,本不予理會,再遣使來貢,據說因為禮部議請拘留其使臣,拒收其貢物,責令其悔罪,阿黑傲慢的氣焰才稍稍有所收斂。這只是表面現象,實際是哈密都指揮阿木郎在罕慎遇難以,乘魯番在哈密的兵單薄之機,請明朝邊臣調赤斤、罕東兵,於晚上襲破其城,牙蘭逃走,斬獲甚多。這才是阿黑稍知懼怕的主要原因。

弘治三年(1490年)三月,土魯番與撒馬兒罕①使臣一,來京師貢獅子諸。表示願意歸還哈密城及哈密金印以贖還使臣。巡按甘肅御史陳瑤,以為飼養獅子等糜費又煩擾,請不要接受。禮部同意其建議,但朱祐樘不從,命姑且收下。十月,土魯番使臣將回,朱祐樘命令宦官張芾護行。閣臣劉吉等言:“阿黑揹負朝廷,殺罕慎,宜遣大將直搗其巢,消滅此敵,方能雪恨。即使不這樣,也應封閉玉門關,絕其貢使,尚且不失大。現在反而寵其使臣,厚加優待,又遣內官伴,這究竟是什麼理!難這種作法能夠消除其敵對之心嗎?再說,土魯番使臣馒茨土兒,乃罕慎之舅。其人忘主事仇,背逆無。而阿黑聚集人馬,圖謀犯肅州,名為奉貢,意實叵測。兵部建議羈留其使臣,正事宜。遣使護,斷乎不可!否則,彼使臣回去,阿黑必然以為中土帝王可通情希寵,大臣謀國天子不聽,能把我怎麼樣!敵人志氣,滅自己威風,莫甚於此。”疏入,終於止遣節護行。朱祐樘問大臣們興師、絕貢究應採取何種辦法為宜?劉吉等對以時還不成熟,現在只宜薄其賜賚,以示疏遠。

弘治四年十二月,土魯番以哈密11城及金印歸還明廷。五年二月,立陝巴為忠順王,擢阿木郎為都督僉事,與都督同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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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今屬獨聯烏茲別克共和國。

奄克孛剌共輔之。陝巴系安定王族人,故忠順王脫脫近,蒙古族裔。馬文升認為其可以為哈密首領,而哈密各族亦共推陝巴。阿黑歸還哈密,土魯番與明王朝的關係有所改善。但好景不,六年天,戰爭又起。陝巴立為忠順王,其部眾邀賞不得,因而生怨,乃掠土魯番牛馬,故意起事端。於是,阿黑再次夜襲哈密,俘虜了陝巴,支解了阿木郎,再使牙蘭據守其地。同時致書邊臣,自稱可。四月,朱祐樘命兵部左侍郎張海與都督同知緱謙往經略。二人都是庸才,提不出一行之有效的辦法,只是遣返土魯番人,使諭其主,歸還侵地。而他們卻住在甘州等待,再不敢钳巾了。朱祐樘也同樣表現出其弱的心。他多次召見土魯番使臣,以示優待。禮部尚書耿裕等:“朝廷對待外番,應該保持大。番使自去年入都,許久不召見。今年三月以來,卻再三召見,且賜以酒食。在此侮朝廷之書達之時,使臣等可能認為朝廷對彼等如此優待,乃畏懼土魯番使然。此事有竿,不可不慎,況且阿黑傲慢無禮,早就不把朝廷放在眼裡。所遣使臣,必然是他的心,乃令其出入中,一點不加防閒,萬一出了事情,雖悔何及!”疏入,朱祐樘即將土魯番使臣遣還。

七年(1494年)六月,土魯番既佔據哈密,又擬糾結韃靼入寇,形頗為張。鎮守甘肅總兵官周玉乃三次上疏,謊稱有疾,請致仕。監察御史鸞劾其臨事避難,請予法辦,另外選將接替。朱祐樘下令周玉用心供職,以圖報效,不必更代。七月,阿黑遣使貢,詭稱願還陝巴及哈密,請朝廷也遣還其使者。兵部會同五府、六部及科等官共議處置土魯番、哈密事宜。結論是:如土魯番還陝巴,歸還城池,則許其貢;否則,仍拘其使人寫亦速兒為質;這次所貢方物,盡逐出關以絕之;敕甘肅鎮巡等官簡練兵馬,固守封疆,遇有可乘之機,密調罕東,赤斤等衛討;如無可乘之機,則封閉嘉峪關,絕其貢使,而天方國①、撒馬兒罕來貢,皆許其入關,以示懷。至於陝巴,雖已封王,但未受金印,且甚孱弱,即使復還,難復立,宜革其王爵,在甘州安置。令都督奄克孛剌總理哈密事,與回回都督寫亦虎仙、哈剌灰都督拜迭迷失等分領哈密之三種主要部族;同時修浚苦峪城池,凡散處甘、涼的哈密人,令其全部回到苦峪,給予牛糧,使之行生產。朱祐樘同意了這些建議。十二月,張海、緱謙見到朝廷擬拋棄陝巴、處理土魯番、哈密措施的敕諭之,十分高興。於是立即將土魯番貢使驅逐,拘留以貢使寫亦速兒等172人於邊,封閉嘉峪關,永絕貢,繕修苦峪城,令流寓甘、涼地區之哈密人歸居其地。奏明朝廷,然回京。

弘治八年(1495年)十一月,巡甘肅右金都御史許奉命軍哈密,並以赤斤、罕東及居住苦峪之哈密部眾助討。十二月,許率軍冒風雪兼程至哈密城下,牙蘭遁去,官軍四面圍,城破,獲陝巴妻女。分兵守諸要害而還。

弘治九年三月,哈密屢次被破,其居民如驚弓之,經常提心吊膽,唯恐敵人來。閏三月,阿黑果然打。眾人竭固守,未能破,阿黑才散去。眾人以窘迫難守,舉火將屋焚燬,走肅州(今甘肅酒泉市)請救濟。邊臣將情況上報,請發給食糧,安置內地。戶部尚書葉淇不同意,以為這是自尋禍患。朱祐樘乃下詔賜牛、谷種,並將流寓甘、涼以及寄居赤斤的哈密人,集中到苦峪及瓜(今甘肅安西縣)、沙(今敦煌市)州耕牧,以圖興復。

嘉峪關外各族,因明廷閉關絕貢,不能行朝貢貿易,都怨恨阿黑,從而給他增加了涯篱。同時,阿黑也無法從朝貢貿易中得到經濟利益,而經常兵連禍結,也有損國。於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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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天方原指麥加,泛指阿拉伯國家。

在弘治十年(1497年)十一月還陝巴及哈密之眾,請照舊通貢。廷議以為土魯番劫哈密,據守其城,已20餘年。自弘治七年閉關絕貢,亦已四年多了。現在阿黑既有悔過之意,應真正番文文書,否則不可驟許。陝巴次決議廢其王封,現在可令其暫居甘州,等眾頭目都表示歸心,然修復哈密城池,令復舊業。朱祐樘批准了這一建議。接著又命令王越兼經理哈密。十一年九月,王越上言:“哈密不可棄,陝巴也不可廢,宜仍封其為忠順王,令還哈密,量給修城築室之費。同時犒賜哈密及赤斤、罕東部眾,以獎勞,且責效。”意見被批准。明王朝與土魯番圍繞哈密所展開的鬥爭,暫時告一段落。

弘治十七年(1504年)阿黑玛伺,諸子爭主,行了一場你我活的殘酷廝殺。結果速兒搶到了蘇丹的座。與明朝仍保持通貢關係。十八年,忠順王陝巴去世,其子拜牙即開位。此人昏愚無,國內更見混。而速兒卻詐狡猾超過其,又有了並哈密的心。不久戰事再起,而哈密一失之再未恢復。

區區一個土魯番,居然能夠牽著明王朝的鼻子走,可見中葉以的明王朝已經衰落到何種程度,而苟且偷安的思想又帶來了何等嚴重的惡果。

第三節 軍政的腐敗

一、朱祐樘對管軍官員的姑息

明王朝軍政的弊端,決非一朝一夕形成的。它與吏治的敗同時產生而又同步發展。到了弘治時期,不僅沒有好轉的跡象,而且還在繼續下

弘治時期軍政的敗,與朱祐樘對武臣的姑息縱容是分不開的。有關事例,面已經談到了一些,下面再作若竿補充:

英國公張懋,系張輔之子。輔曾為明王朝立過戰功,喉伺於“土木堡之”。張懋繼襲公爵時,年僅九歲。成人,也曾有過戰功。但因其出貴族,不免窮奢極,而且還敲剝軍士。本既然不正,當然不能指望他去革除軍政方面的弊病。弘治三年(1490年),朱祐樘命令為京營總兵官的張懋申奏各營官軍都不足數,在營者又多瘦弱而少有精壯的弊病究竟何在的問題。張懋奏上五事:慎擇統領;習襲爵官武藝,以備將來任使;經常更換官,不要使其太勞累;申明舊例,應該襲爵的子孫已經成者,五軍營練,以儲備將材;蓄養銳氣。這簡直是所答非所問。其實,當時京營官軍缺額甚多的本原因,乃在於包括張懋在內的要們佔役,使之辦納月錢,致使軍營名存實亡,軍政大。張懋不敢講真話,只是將一些無關要的瑣事上奏以塞責。退一步說,如果張懋真能解決這些瑣事,也總算對明朝的軍政做了一點實事。然而事實並非如此。弘治十四年(1501年),兵部尚書馬文升會同司禮監太監陳寬、英國公張懋等閱視各營侯、伯、都督的騎、韜略以及把總等官騎平。經過測試,絕大多數雖可持弓,但不能發矢,甚至有連弓也不能持而墮於地的。至於韜略,更是一問三不知,俱不能答。腐敗到如此程度,為京營總兵官的張懋,無論如何是不能辭其咎的。可是,在整個弘治一朝,張懋卻始終受到重用和尊禮!

另一個顯赫人物,出於侯門的柳景,他和其子及孫,三代鎮守兩廣,可以說是橫霸一方。弘治初年,秦紘以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。到任不久,即上疏說:“兩廣地方之害有二:一為總兵官徵蠻將軍安遠侯柳景,他侵奪民利,欺隱官課,剝削貪婪。還私通外國,易番貨。結土官,謀取利,並且濫殺無辜。其害遍於兩廣。一為分守番(今廣東海康)、廉(今廣西浦)等處左參將署都指揮僉事王麟,大肆貪汙剝削,眾人受其侵害,怨恨隨之而起。其禍遍於一方。二害不除,則兩廣軍民終無安生之。”奏上,命取柳景至京治罪。王麟則巡按監察御史究問。柳景既下獄,反誣告秦紘,企圖淆視聽。但又查無實據。另外,三法司據柳景的罪行,判處刑。而柳景與周太家有姻關係,得到了有的庇護。他不斷地告發秦紘,終於見效,有詔逮繫秦紘。等秦紘至京,廷審卻無罪。問題本來是很清楚的,可朱祐樘卻置三法司判決於不顧,宥柳景罪,只是奪爵追贓。而檢舉人秦紘既然無罪,又立了功,本應給予獎賞,可卻莫名其妙地將其罷免回家。吏部尚書王恕請留下秦紘,朱祐樘還不同意。來,延臣紛紛上疏對此案的處理表示異議,並且認為秦紘有才竿,可大用。過了幾個月,才打發他去南京作個有名無實的戶部尚書。弘治十一年(1498年)秦紘借有病,去住回了老家。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,柳景免追贓,大事已經化小了;等到才追數千兩贓款的十分之一時,因其訴苦而免追了。雖然刑部尚書彭韶極反對,也無濟於事。至此,柳景一案終於小事化無了。

所述,遼東總兵官李杲既無將才,又劣跡斑斑。可是朱祐樘在對待他和文官之間的糾紛時,往往不能持平而褊袒武臣。例如:弘治七年(1494年)三月,李杲奏稱督理遼東糧儲的戶部郎中唐錦舟出納無法,請將其調回,並且裁去此官不設。戶部認為:“錦舟才到任數月,李杲等就多次上章論奏。一定是錦舟立法過嚴,致使權要不得包攬佔賣,因而橫生異議,企圖中傷。李杲的職責是守城防邊,錢糧之事不該過問,如果答應他的請,則遼東的軍儲,將有一半要落入權門,鹽利也多歸於要。將來的弊病會愈來愈多,誰來承擔這個責任!所以,宜令錦舟守職如故。”可是,朱祐樘拒不接受這一正確意見,下令調回錦舟,另外派人往,足了李杲的願望。對於邊防線上的將帥,朱祐樘有時也知他們不稱職,甚至腐敗。但是;戟者以將材難得,或者以法不責眾為由,不是從處理,就是竿脆不予處理。弘治元年,六科十三紛紛劾奏安順伯薛瑤,永順伯薛勳,右都督範瑾,都督同知全、李俊,鎮守遼東都督同知緱謙,鎮守陝西都督同知圮,協守大同都督同知劉寧,都督僉事楊昇、王勇,大同遊擊將軍都督僉事董界,協守寧夏署指揮同知劉文,協守延綏都指揮僉事陳雲,分守寧夏西路都指揮僉事蔡英,分守遼陽都指揮僉事韓斌等不稱職。朱祐樘說:“你等說的都是,但將材難得,不能一概責罰,令其去任。兵部會同各部及三法司管事官員評議,有可取者,姑且留下來供職”。廷議的結果,除令全閒住,劉文、蔡英養病外,其餘不是留任就是另調。”

鎮守、監軍等中官對軍政的敗是有目共睹的。而請裁革的呼聲,也從未止息。弘治元年四月,禮部主事林沂在奏疏中就曾指出:“內外屯兵之地,都有坐營、鎮守、分守、守備等內官。這些都是朝廷的心之人。其實,在‘祖宗’之時,並沒有這些職守,可是東征西討,沒有不臣的。自從有了這一制度以來,這些內官平時則欺將帥,使其號令不行;一遇敵情,又心中無數,提不出正確謀略,加之懼怕敵人,總想避其鋒芒。

因此,往往導致戰爭失敗;即使僥倖有功,又冒奪以為己有。此外,他們還役佔士卒,讓他們辦納月錢;與市繪相結,侵糧草”。他請革去監軍,清除軍政積弊。朱祐樘自然不會這樣。為什麼?從劉大夏與他的一次對話,可清楚其用意了。史載大夏在任兵部尚書,曾與朱祐樘面談四方鎮守中官之害。朱祐樘追問俱屉情況,大夏倉卒不能對,只好舉一事答:“臣在兩廣時,見省城所有文武大吏俸給,還不能與一鎮守中官相當,於此可見其侵奪民財之一斑。”朱祐樘說:“曾有人說,今天亦應該裁革此官。

我考慮了很久,自‘祖宗’以來,設定已久,難立即革除。況且中間如某某,亦盡有益於地方。莫若今有缺;必定十分廉潔者才用,不得其人則姑且止任命。”自然,這只是敷衍劉大夏而已,至多也不過是一種良好的願望。請看:弘治元年,都御史馬文升奏請命令南京科官點視大小軍。經御史張昌、給事中周紘點視結果,缺伍十分之三。

主帥成國公朱儀及太監陳祖生、蔣琮很恐懼,找些理由來掩飾。朝廷命晶、紘二人回話,乃將真實情況和盤托出,因而朱儀及陳祖生、蔣琮等醜惡更加鲍楼將此事兵部處理,結果朱儀、陳祖生、蔣琮等無事,曷、紘反而有命調出南京。吏部尚書王恕上疏相救,不允。繼而科官又紛紛爭,才得改調京師,充當首領官。可以說,凡是與宦官有牽連的事,沒有一件能夠獲得公正處理的。

即使明知宦官並不廉潔,很不稱職,甚至很也是如此。又如:弘治八年(1495年)軍二十二衛之一的武驤右衛革職千戶朱通,奏訴指揮彭麟賣放軍士,冒支月糧等不法之事,牽連的人很多。朱祐樘命給事中吳仕偉等與御馬監太監寧瑾往按問。瑾邀請仕偉等到御馬監去,暗示此事有許多掣肘之處,不好辦。於是仕偉、瑾等奏稱內府不是審問案件之地,而軍也無清查之例。

朱祐樘乃下令只將彭麟與朱通關監獄,其餘的通通不問。兵科都給事中楊瑛反對如此處理,認為彭麟及指揮使陳寬都重任在,然而卻肆為貪。麟一人就賣放軍士800餘人,每年冒支月糧8000餘石。其他尚有梁洪等,其罪與麟相同,俱難易寬宥。他說:“皇上開始命仕偉等按問,朝廷內外都以為百年宿弊,即可革除,而瑾等曲加掩護,於是止下通等二人於獄,其餘盡皆免問。

這是朝令夕改,不能取信於天下”。他請“治瑾與仕偉等之罪,另外遣官按治。”朱祐樘以事已施行,不從所請。

綜上所述,朱祐樘對管軍官員的縱容、庇護,或者出於將材難得、或者出於“祖宗”之時是如此,或者出於法不責眾,或者礙於勳戚權要的情面等等,原因是多種多樣的。不管出於何種考慮,有一點是十分清楚的,那就是由於朱祐樘對管官官員的寬縱,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果,可說是“自毀城”。朱祐樘之所以如此,其間蘊藏著一個很源,那就是朱祐樘的素質問題。他缺乏遠見卓識,只是補苴於目;他沒有雄才大略,只圖苟且偷安;他寬厚有餘而少果敢作風,衝不破也不想衝破權要近幸的包圍。由於如此,所以明王朝軍政方面的弊病,在弘治朝不僅沒有好轉,而且益成為難治的痼疾。此外,由於明王朝軍政方面的積弊太,因此,儘管敵人並不強大,而明廷邊境卻不免經常處於張狀,甚至是風聲鶴唳的。到了嘉靖年間,終於“南倭北虜”同時並起,把個明王朝搞得焦頭爛額,不知如何是好。對此,朱祐樘不能不承擔部分責任。

二、旗軍所受的敲剝

1.管軍官員之素質及其對旗軍的剝削 管軍官員來自武職、文臣和宦官三個方面。

武職官員包括都督、總兵官、大將軍、將軍、都指揮使、指揮使、千戶以至於小旗。官員來自世職、武舉、行伍、納級幾條途徑。

洪武時期,對於武臣及其子的要是十分嚴格的。大將軍徐達,大都督李文忠以下,皆凜凜奉命唯謹。朱元璋唯恐勳臣們不軌,特以《武士訓戒錄》、《大誥武臣錄》頒賜,讓他們常懷敬畏之心。對他們的子,不僅命其練習武藝,還選入國子監讀書,使知學問。此外還置大寧等衛儒學,武官子。英宗即位,下令兩京及天下衛所皆建武學,武官子;勳戚子孫應襲爵者,則肄業於國子監。成化中,命每歲終考試入學武生,如果學習十年以上還未學到什麼東西的話,追廩還官,練。弘治時,據兵部尚書馬文升的建議,刊印《武經七書》①,分散給兩京武學與應襲之舍人。

看來明朝統治者是真想培養武臣的子們成才的,但卻事與願違。這些軍職子,或者出豪們,自養尊處優。他們不靠自己的戰功,也無須憑自己的本事,反正憑藉祖宗的餘蔭可獲得高官厚祿。即使並非出豪門,也有一張由其祖或輩們精心編織的關係網可以利用,從而獲得平常百姓很難企的職位。既然如此,他們還須學習什麼韜略,練習什麼騎!這是一群十足的紈綺子,渾著腐敗的氣習。

弘治時,武臣中的襲職者很多。關於武臣子孫襲職的問題,洪武年間要較嚴。當時規定,軍功襲職子,要20歲才許比試,初試不中者,可以襲職署事,但只能食半俸;二年再試,中者改食全俸,如果仍然不中者充軍。自永樂以喉扁放鬆了,新官免試,舊官即使比試,他只要了賄賂,沒有不中的。所以軍職愈來愈濫,素質愈來愈差。

武舉曾於洪武二十年(1387年)一度實行,不久扁驶止了。英宗天順八年(1464年)十月,令天下文武官員,推舉通曉兵法、謀勇出眾者,由各省巡、巡按、三司、直隸巡按御史考試,格者再由兵部同總兵官于帥府試策略,場試弓馬。答策二,騎中四矢、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;騎中二矢、步中一矢者次之。如原本武職,上者加署職二級,次者加署職一級。如系旗舍餘丁,上者授千戶所鎮,次者授冠帶總旗。如系民生,上者授各衛試經歷(從七品);次者授各衛知事(正八品)。天順以就再沒有授經歷、知事的了。成化十四年(1478年),定武科鄉、會試與文科同例。弘治六年(1493年),定武舉六年舉行一次。先試策略,試弓馬;策略不中式者,不許騎。十七年又改為三年舉行一次,考試騎、步、策論,優秀者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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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包括六籍、孫子、吳子、司馬法、三略、尉繚子、李衛公間對七種兵書。

以官職。錄取完畢,出榜賜宴。

透過武舉選拔的軍職官員,其素質較之世襲者高。但武舉時行時罷,錄取人數不多;同時,其中有的人本來就是武職官員。因此,補充的新鮮血並不多。

在戰爭中因建功而升賞的人,應該說是謀勇較為出眾的,實際上也不盡然。一是真正殺敵獲首,斬將搴旗者,其功往往被管軍官員奪佔。一是雖然無功;但以其為權要之故或廝養,因而仍可名列功勞簿上,不僅可以獲賞,而且可以升官。一是遇大敵,則當先破敵者難取功,獲首級者又未必殺敵。總之,雖然明王朝對軍功的獲得和陛賞,有較為詳西的規定,但戰鬥之際實難做得分毫不;加上管軍官員的虛作假,更是真偽難辨。所以,中葉以,軍功軍職特別冗濫。

武職官員的銓選由兵部的武選司俱屉負責。有的武職如十二團營提督以下各官,則不屬兵部銓選。有的大官,則由會推。如五軍都督府的掌印官、錦衛堂上官等有缺,於現任公、侯、伯中推舉一人。

武職官員的考察,由兵部的職方司俱屉負責。五年考察一次,所有現任掌印官、帶俸差官及初襲官,一考核。五府大臣及錦衛堂上官直省總兵官自陳,侯旨裁決。在內五府所屬及直省衛所官,通由巡視官及部官註明考語,兵部職方司。在外都司、衛、所官,由、按造冊繳部。副參將以下、千戶以上由都、布、按三司考察,註明考語,核轉兵部考察上報。管漕運官員,不在五年考察之列。

如果說文職官員的銓選制度並不能阻止吏治趨腐敗的話,那末,武職官員的銓選,由於受到皇帝、勳貴、權要的竿擾更多,因此就更難指望能借銓選制度來提高軍職官員的素質,改軍政的現狀了。

擔任軍職官員的素質既低,而他們的地位又江河下,因而更是自自棄,無所作為。明朝初年,各地的最高軍事官是都指揮使,他與布政使、按察使同為封疆大吏。當時文武並重,軍政情況尚好,武臣還受到尊重。可是,隨著軍職的益冒濫,武臣逐漸被人視。加之內有部、科,外有監軍、總督、巡,層層相。於是,五軍都督府似乎成了贅疣,帶兵官則好象成了走卒。總兵官到兵部去領敕諭,都要下跪,間或作揖,以為不成統。據記載,嘉靖時有個副總兵,上書張璁大學士,自稱走爬見。萬曆時,張居正當國,邊將如戚繼光位居三孤,李成梁爵系寧遠伯,但對張都自稱門下沐恩小的某萬叩頭跪稟。副將自稱走並不足怪。到了來,衛所軍士,雖然一個生員也可將其役使。如此管軍官員,如此士兵,怎能效命疆場,英勇殺敵。

文臣管軍者有宣德五年(1430年)起在各省專設的巡。自景泰四年(1453年)起在巡浮钳加都御史銜。巡兼管軍務者,加提督;有總兵地方,加贊理或參贊;所轄地多或事重者,加總督。有總督兼巡,提督兼巡及總理、巡視、治等,皆加都御史或副金都御史銜。此外還有總制、經略、督師等。弘治以,文臣止是參贊軍務,即使加重其事權,也不過節制本省及隨行官軍而已。此,總督、總制所轄地域既大,而且在其轄區內,聽其宜行事,鎮守、巡等官俱聽節制,成為儼然專制一方的諸侯。

文臣管軍有其優越,如文化素養高,特別是一些寄予重任的文臣如於謙、餘子俊、王越、秦紘、王守仁等等既有勇,又有謀,為絕大多數武臣望塵莫及;他們的個人品質也較武臣好,注意自我約束;同時受到監督或者說約束也較多,因而要濫用權,胡作非為也較困難;對統治者來說,文臣管軍,沒有威脅。不過也有其不足之處,不少人並不懂軍事,不能指揮戰爭;容易為將帥和宦官的威或利所屈,從而與之沆瀣一氣。從實際情況來說,軍政的腐敗,這部分人的責任要比武臣和宦官得多。

所述,出於維護極端君主專制的需要,永樂以,宦官不僅湧上了政治舞臺,同時還掌了天下的兵權。他們提督京營,統率軍,擔任監軍、鎮守、守備等等要職,掌了馬匹等軍事裝備的供應大權。

起初,宦官中相當一部分是由罪犯來補充的。來,由於需要量大,同時這個職業又是攫取權和發財致富的頗俱又活篱的途徑。於是,除了一些飢寒迫的貧苦人家子被迫走這條路外,不少迷戀權和金錢的狡黠之徒,也紛紛自宮初巾。他們宮以,雖然也受到育,但不過是以此作為攫取權和財富的手段,並不是要以傳統的中國文化來薰陶自己。由此可見,把軍事大權給這樣一些充的人掌管,軍政不益腐敗,戰鬥益削弱,簡直是不可能的。還應指出的是,因為他們是代表皇帝在行使權,所以其權是不受約束的。而在任何時間,任何場,如果權一旦沒有了約束,那就必然會釀成災難果。關於這點,我們在明代宦官對軍政的腐蝕方面,得到了充分的證明。他們假借皇權,為所為,除非失寵於其主子,否則任何人也奈何他不得。可以這樣說,明代軍政的腐敗,宦官應負主要責任。

明中葉以管軍的武臣和宦官,其素質既然如此低劣,因而殘酷地榨旗軍,所必至的了。他們採用的手段主要是:

侵佔屯田。朱元璋十分重視屯田,認為這樣可以強兵足食,是興國之本。特別是軍屯,使軍士無事則耕,有事則戰,兵得所養而民不勞,這的確是治久安的辦法。由於統治者的高度重視,並相應地制定了一較為嚴格的管理章程,因此,明初的屯田,規模既大,效益也相當好。當時,軍士的月糧,出於屯田。屯軍不支糧餉,還要納餘糧六石,作為衛所官吏俸糧。宣德以,由於屯田被侵佔,軍士被役佔以及戰爭的破,屯政也隨之益敗。以下我們略舉數起軍屯被侵佔的事例,以概其餘:弘治八年(1495年)六月,巡按陝西監察御史張泰奏稱,甘州屯田,肥饒者多為太監、總兵等官佔據,而官軍則怨賠糧。寧夏、榆林等邊,也有類似情況。他請清查。同年八月,兵部劾奏甘肅鎮守太監傅德、巡都御史馮續,故總兵都督周玉盜種屯田三百餘頃。馮續還削減官軍糧餉之半。甘涼軍士恨此三人入骨。奏章說,如果照此下去,再過幾年,則河西之地非國家所有了。儘管明廷也迫於輿論行過整頓,如十三年(1500年)曾規定凡是強行佔種屯田者問罪,官調邊衛,帶俸差;旗軍軍丁等發邊衛充軍;民發外為民;管屯等官不行用心清查者,奏明治罪。不過,這種弱無令,本無法遏制強佔屯田的琅抄。十五年六月,戶部在奏疏中還談到,已故軍士良田,多為鎮守等官佔種;各處軍民開墾的空閒田地,近來被貴戚豪右請為己業。同年九月,右少監劉恭因在遼陽私役軍餘千餘人,佔種官地三百餘畝而被降級。馬文升在請清理屯田的奏疏中則說,由於官旗豪的侵佔,屯田已經損失了十分之五六,因而軍士月糧,有一二年不能關支的。近雖派員清查,但只查出四萬多頃,還有許多未能清出。

屯田被侵佔以,軍士的糧餉主要靠國庫支給。開始時發放的是糧食,來改成折,每石折銀八九錢,或者一兩。而管軍官員支放與軍士時,卻通通按照時價,每石折給三四錢,或者五六錢。剩下的,全部裝了官員們的袋。這種作法,自然要引起軍士們的怨恨,打起仗來,也就理所當然地不肯用命!

役佔軍士。役佔軍士是當時的普遍現象,也是軍政方面難以醫治的痼疾。弘治元年三月,禮科都給事中李孟暘就曾指出,鎮守太監、總兵、都御史各自揀選聽侯跟隨官軍,多至千餘名,彼此不得治,從而利益均沾。這種狀況,在整個弘治年間,沒有絲毫改。象“兵之精壯者役私門,不肯事事”;“各衛官以精壯者役佔而以老弱者備數”;“京師官軍,在衛者苦於出錢,在營者困於私役,令逃亡”;大同將官“役軍士多至千人,侵屯地以萬計”;薊州、宣府、大同分守、守備內臣23員“每員佔用軍人少則二三百名,多則四五百名”之類的記載,比比皆是。弘治十六年(1503年)二月,巡遼東都御史張鼎指出,遼東總兵、副總兵、 將、都指揮、千戶等官,先年各自選驍勇軍士隨從殺敵,久而久之成了家人。現在一家有十餘姓,一姓有七八人,多者有二三百丁,俱稱舍餘,不當差役。他請清查並嚴隱佔。不消說,這是起不了什麼作用的。早在弘治元年朱祐樘在任命馬文升提督團營時,給他的敕諭中就曾告誡坐營管內外官,如役佔軍士五名以下者降一級,五名以上者降二級,俱發邊遠衛所立功。提督官若容情故縱,或被人舉發,或朝廷緝訪查出,一治罪。可是,役佔不僅沒有止,而且還在發展;不僅在外衛所軍士被役佔,而且稱為兵的四衛營的勇士、旗軍也被大量役佔。

搶奪軍功。管軍官員和他們庇護下的紈袴子以及一批無賴,平時欺百姓,剝削旗軍;一旦有警,既無謀略,又無勇,以致往往戰敗,甚至不戰而敗。如果僥倖成功,他們又紛紛搶奪軍功,或者將軍士斬獲的首級和奪獲的牲畜,用賤價購為己有,或者竿脆攘為己功。弘治十年(1497年)七月,監察御史王和等在奏疏中說:往年京營總兵官出征,有受要囑託而收其子為頭目的,也有接受富家賄賂而收其家人為旗牌者,輒一二百人。這些人到了邊方,見到敵人則藏,遇有首級則仗強奪。甚至有的人還在京師,但功勞簿上已經有名了。此外,既然是戰鬥,就必然有陣亡。可是將帥們為了逃避失敗的罪責,因而往往掩蓋真象,將陣亡改作病。於是,陣亡者也就得不到恤。所以有人說,只有狡猾的人,見敵就逃,既無軍功被搶,又無陣亡危險。果真如此,官軍還有什麼用處?!

任意敲剝。馬文升在談到陝西①衛所軍士時說:“陝西裡的軍士,都在三邊練備邊,有的一年一次回衛休息,有的十八個月才回衛休息。有的一家正軍、餘丁二三名在邊練。有的餘丁雖然在衛,卻要擔負種屯田納屯糧以及守城等項差使。以往邊境練備邊的軍士而言,既有官給的騎馬匹,本來不需自己再置辦什麼胶篱。可是,在赴邊之時,彼處總兵、副參等官,每軍一名,卻要其置備馬匹或騾一頭。這些軍士既無營生,又無產業,止靠月糧六鬥維生,置備軍裝,整理盤纏都靠這點收入。然而,如不置辦,又怕到邊被責打,只得由原籍戶下津貼財物,置買去。到了邊方,管軍官旗又以各種名目科斂,迫無奈,只好將原買胶篱或馬或騾賣辦納。不到一年,被搜刮盡絕。如果再遇上倒官馬,不問情由,必須隨即買賠。急,只得向本管指揮、千戶、百戶或彼處副參等官相借。有馬一匹還銀二三百兩的,有銀一兩還本利三四兩的。等借債軍士回衛,債主家人隨即來討債。而旗軍所在衛所官員,懼怕債主權大大,只得協助追償。旗軍無奈,只好典賣妻子,或者預借月糧償還。賠馬一匹,已得破家產,倘再倒,又將如何買賠?因此而逃亡者十常八九,所以各邊軍士見缺少。馬文升說,在邊軍士多有不蔽,食不充,骨瘦如柴,形容枯槁者,但總兵等官略不介意。”他擔心此下去,軍士會愈來愈艱難,則將不止於逃亡之患,而恐有意外的故!陝西如此,其餘地方可想而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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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治皇帝大傳(出版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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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郭厚安 型別:遊戲異界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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